发现员工工作经历造假hr有责任吗
发现员工工作经历造假hr有责任吗
当然有责任。
发现员工履历造假,HR要如何处理?
大多数员工入职前,用人单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
当背调出现了问题之后,员工或用人单位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应该如何应对?
转正以后,公司以背景调查有问题为由辞退我,我是否能索要赔偿?
可以索要相应的赔偿。
因为员工已入职,合同已生效,公司辞退员工,是应付赔偿金。
但是,因员工背景有问题,会相应减少赔付金额。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又依据该法第39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公司在此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试用期背景调查发现了应聘时提交虚假资料或虚构工作经历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发现试用期员工能力不符合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启动背调发现员工上一份工作存在造假的情况。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未到3个月,应聘简历上却写着7个月,请问这一条能否作为以提供不实信息达到欺骗入职的目的证明?是否能直接辞退?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有确实的证据支持。
其次,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因此,依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如员工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后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有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员工提供的虚假履历而做出的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
也就是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最后,如果发现员工不适合该岗位,尽快解除合同,不要等转正。
背景调查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之前就做好,确保入职之后的许多麻烦。
辞退员工一定要在法律范围之内,做好准备,证据。
因为公司的各种原因,大多数的员工都会或多或少经历过短期的频繁跳槽或者中间断档之类,介于残酷的求职环境,员工或多或少都会美化自己的简历。比如只工作几个月的公司经历去掉,拉长之前的工作经历…
员工的劳动手册上会有历任的工作期限盖章,那问题来了,新员工入职时候HR发现劳动手册的工作期限和当初简历上的不同,那HR会怎么做?
我一个HR朋友告诉我,办员工入职时她发现了此情况,比如那人简历很简单就两三段工作经历,但是员工手册上大概八九个工作经历,几乎每几个月或者大半年就跳槽换公司,密密麻麻。我问HR,你是不是赶紧上报了?她笑笑:“我干嘛给自己找事,人又不是我招的,我只是办入职,揭穿了人走了还好,万一上级说无所谓,还是把人留下 那此人以后不是要给我穿N多个小鞋。”
我又问过一个总监,他说他当然会美化他的简历,不然以前跳槽那么多,这个简历一定会被挑三拣四,按照HR的那些刻板的传统思想。
当然也有的HR非常认真负责的主动调查了很多,上报,结果人还是被老板留下了,那个HR后来被削职转岗变相让走人了。
当然也有的HR上报后成功让人选走人了…
我个人对对错不做评价,还是看每个HR的处事风格,但是这也是值得HR们好好思考的一件事。我也建议大家尽量保持简历的真实性,适当美化,但不要太过分,尤其工作年限是很容易被查到的,不管是在背景调查还是在入职后。
另外,面试时HR保持着刻板的挑刺追求完美,不如好好想想怎样改变改善工作环境。如果公司够好,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员工愿意频繁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