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造假是否能辞退?
公司发现试用期员工能力不符合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启动背调发现员工上一份工作存在造假的情况。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未到3个月,应聘简历上却写着7个月,请问这一条能否作为以提供不实信息达到欺骗入职的目的证明?是否能直接辞退?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有确实的证据支持。
其次,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因此,依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如员工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后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有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员工提供的虚假履历而做出的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
也就是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最后,如果发现员工不适合该岗位,尽快解除合同,不要等转正。
背景调查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之前就做好,确保入职之后的许多麻烦。
辞退员工一定要在法律范围之内,做好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