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标准
为了在马萨诸塞州有效并可执行,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满足程序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为了在程序上有效,该协议必须:
1、以书面形式,
2、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签署,并且
3、声明员工有权在签署协议之前咨询律师。
雇主还必须向雇员提供协议通知。通知要求根据要求雇员签署协议的时间而变化:
开始工作: 当员工在开始工作时被要求签署协议时,雇主必须在正式发出录用通知之前,或员工开始工作前十天(以较早时间为准)向员工提供一份协议副本。
雇佣期间: 当员工在雇佣期间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雇主必须在协议生效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该协议。
此外,当雇主希望现任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以某种方式补偿员工。他们继续受雇并不足以成为使协议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也必须满足某些要求。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具有执行力:
在持续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上合理,
是保护合法商业利益所必需的,
符合公共政策
1.合理性
只有合理的协议才会被马萨诸塞州法院强制执行。合理性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检验,并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和公共利益。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超过合理期限,法律规定,该期限不得超过雇员雇佣关系终止后的 1 年。但有一个例外,即雇员 违反受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期限为 2 年。
协议还必须在其涵盖的地理区域方面合理。如果协议仅限于以下情况,则将推定其在地理上合理:
员工在过去两年的工作期间提供服务或具有重大存在或影响的地理区域,以及
员工在过去 2 年的工作期间提供的具体类型的服务。
协议的范围与禁止的行为有关。范围不应超出员工在雇佣期间参与的活动或其他合理限制,以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
2. 合法商业利益
在马萨诸塞州,竞业限制协议仅在保护合法商业利益时才有效。某些公认的利益包括:
保护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计算机数据和商业计划等机密信息,以及
顾客善意。
竞业限制协议不得用于阻止正常竞争或剥夺雇员使用在就业期间获得的不符合受保护利益的技能的权利。
3. 公共政策问题
协议旨在阻止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有利于员工不受限制地从一份工作调动到另一份工作。只有专门为保护合法商业利益而制定的协议才符合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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