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不在竞争名单上,也可能违反竞业协议
很多公司的竞业协议,都会附带一个竞争名单,明确规定,出现在名单里的公司不能去,否则就是违反竞业义务,要赔偿违约金。那如果新公司不在竞争名单上,是不是就一定安全,不会违约❓
其实并非这样,即使新公司不在竞争名单上,也有可能被判定是“竞争单位”,入职这样的公司,属于违反竞业协议,会被判赔偿违约金。原因:
一、竞争名单不是对竞争单位的“全部列举”
大多公司的竞业协议会在竞争名单上这样写:竞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名单上的公司”,或者直接说“本名单是对竞争单位的不完全列举,不在名单上,但实际业务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仍属于竞争单位”
所以,即使新公司不在竞争名单上,只要前公司证明双方实际经营的业务有重合,也可以把新公司认定为竞争单位。
二、法院判定是否有竞争关系,关键看实际业务有无竞争
在实际诉讼中,法院判断两家公司是否有竞争关系,重点不是看新公司在不在竞争名单上,而是要实质对比两家公司的经营业务,竞争名单只是一个参考。可以这样说:
新公司不在名单上,但做的业务跟前公司有重合,可以判定是竞争单位;新公司在名单上,但实际做的业务跟前公司完全不同,也可以判定不属于竞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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