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计算
原则上,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有权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原用人单位竞争。只有当雇主承诺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放弃竞争时,情况才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会对员工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它们限制了他们从事职业的自由。
因此,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必须让员工明确自己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员工有权获得其最近获得的合同福利的 50%。这包括收入的所有组成部分:月薪、所有自愿或强制性付款,例如假期和圣诞节奖金、绩效奖金、周年纪念奖金和必须转换的实物福利。
对于佣金、奖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润分享等服务,计算最近三年的平均值。对于在公司工作时间较短的员工,以目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一般采用总额,但不包括雇主缴纳的法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私人健康保险补贴以及雇主支付的人寿保险费。
赔偿金是这样计算的
年收入总额是根据所有这些工资组成部分除以十二个月再减半计算得出的。这是您在签订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时有权获得的金额。
但要小心:在计算等待补偿时,雇主可以考虑雇员的“新”收入。因此,此类收入可以减少等待补偿。不过,新工资不是简单扣除,而是计入在内。如果等待补偿和新工资合计超过原工资的110%,则原雇主可以考虑超过110%的任何金额。因为110%是要考虑的金额。这听起来很复杂,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说明这一点,举个例子:如果您的工资(包括所有可变部分)为 10,000 欧元,您有权获得 5,000 欧元的补偿。如果您现在在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期间赚取 7,000 欧元,则 5,000 欧元的补偿将添加到 7,000 欧元的工资中。而且由于这 12,000 欧元是她上次收到的 10,000 欧元工资的 110% 以上,她的旧雇主可以抵消大约 10%(1,000 欧元)的等待补偿。然后您每月“仅”收到 4,000 欧元。
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然而,联邦劳工法院必须在 2017 年 3 月决定,如果雇佣合同中 没有约定等待补偿,会发生什么情况(BAG,2017 年 3 月 22 日判决,参考号:10 AZR 448/15)。在本案中,原告雇员受雇于被告雇主担任工业文员约五年半。在该产业文员的雇佣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违反禁令的合同规定将处以 10,000 欧元的罚款。但双方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然而,雇佣合同包含了所谓的可分割性条款。通过这些条款,缔约方可以决定如果合同的某些部分随后被证明无效、无法执行或根本不受监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在此,当事人在可分割性条款中规定,如果某一条款无效或无效,其余合同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如上所述,没有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这直接遵循法律,甚至不需要在这里决定。相反,法院面临的问题是: 如果没有同意赔偿,但雇员仍然遵守(无效的)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法律情况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联邦劳工法院判决:不, 雇员无权获得未约定的等待补偿;即使他们遵守了不竞争条款。原因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不仅无效,甚至 无效。这意味着禁令从一开始就完全无效。任何一方都不能从禁令中提出任何索赔:雇员不能要求赔偿,雇主不能要求遵守禁令。如果禁令的无效性仅在禁令期后才变得明显,并且员工在此之前一直遵守无效的禁令,则这也适用。即使可分割性条款也无法改变这一点。因此,工业职员无权获得任何等待补偿。她每月索赔 604.69 欧元,总计超过 14,500 欧元。可见,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不予补偿即无效,对员工的好处有限。您不必遵守此类禁令,您可以进行任何活动,并且不必担心任何合同处罚。 但是,如果您错误地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您随后不能要求任何赔偿。
---------------------------------
你可能还感兴趣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