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三个月竞业限制期限的详细信息
英国政府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其拟议规则,将竞业限制期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
英国政府已公布其对咨询的完整回应。我们尚未制定立法草案,因此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现在知道:
英国不会遵循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提出的彻底禁止竞业限制条款,也不会遵循许多欧盟国家采用的模式,即提供带薪非竞争性条款。相反,
它将竞业限制期限限制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
三个月的限制不适用于(所谓的)花园假期间,即员工继续受雇、获得报酬但无需工作。这意味着,例如,雇主可以通过三个月花园假(带薪)
和三个月(无薪)竞业限制期限的组合,阻止员工在离开当前就业岗位后的六个月内为竞争对手工作。
三个月的限制不适用于旨在防止招揽客户或非交易条款的限制。在某些行业,非交易条款可能产生与竞业限制条款类似的影响。目前没有计划纳入
“功能测试”(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所提议的)以将三个月的限制延长至具有竞业限制效果的条款。
三个月的限制被认为适用于现有限制。但是,没有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雇主撤销现有竞业限制协议的提议相当的措施。相反,现有协议预计在三个
月的限制期之后将无法执行。因此,没有法律义务审查和更新合同,尽管这样做是明智的。
三个月的限制仅适用于雇佣合同(和某些非典型工人),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自雇顾问。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一直是金融服务业
的一种流行结构,由于这项提议,我们很可能会看到人们对其在伦敦金融城的使用重新产生兴趣。
三个月的限制不会延伸到业务出售或股东协议中的非竞争条款。这似乎既适用于从销售结束开始的限制,也适用于从终止雇佣开始的限制。
答复指出,它仅适用于“雇佣合同”中的非竞争条款。从表面上看,这意味着该限制不适用于股份或长期激励计划中包含的非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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