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拒绝竞业限制的案例-竞业限制调查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该名员工曾担任宏利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宏利)亚洲区首席财务官约五年,直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自愿终止雇佣协议。2024 年 1 月左右,该员工向宏利寻求认可,他可以开始在保诚服务有限公司(保诚)工作,而不会违反其与宏利的雇佣协议中所含的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规定,该员工同意在自愿终止雇佣关系后的 12 个月内不为宏利的“竞争对手”担任“类似职位”。宏利将保诚视为其“主要竞争对手”,而该员工对此没有异议。
宏利拒绝解除该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寻求临时禁令,等待其临时禁令救济传票的实质性裁定,以禁止该员工受雇于保诚。
法院的判决
法院拒绝颁发临时禁令以执行该公约。在拒绝颁发临时禁令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因素:
不受地域限制
该竞业限制契约不受地域限制,实质上是一项全球性的竞业限制契约。
宏利的律师试图通过“划掉”(即删除)契约中的某些短语来处理缺乏地域限制的问题,并辩称“类似能力”仅指亚洲部分(而不是世界其他地区)。
然而,法院拒绝将“类似资格”的定义理解为地域限制,因为这种限制显然不存在。法院还强调,法院的职责不是重新起草限制性契约,也不会默示条款来挽救无效的契约。
12个月竞业限制
宏利无法说服法庭,相信 12 个月的限制对于保护其合法商业利益是合理或必要的,宏利辩称这是为了防止员工持有的机密信息被泄露给竞争对手。
法院指出,宏利所称的“机密信息”似乎“缺乏针对性,而且措辞较为宽泛,对法院评估其所谓的机密性质和滥用的潜在后果帮助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批评宏利未能提供证据来(a)解释每类特定机密信息的有效期,(b)解释此类有效期如何保证 12 个月的限制期,以及(c)阐明在 12 个月的期限内,任何此类机密信息可能被如何利用,从而对宏利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缺乏“后盾”
法院还指出,竞业限制协议中缺乏“暂时性保障”,这意味着该协议适用于员工在宏利五年的工作期间的所有工作,而不仅仅是员工最近从事的工作。这进一步证实了法院的观点,即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比必要的范围要广。
便利的平衡
法院进一步比较了该禁令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院认为,如果该禁令获得批准,将对员工的职业前景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无法用金钱来量化,因为该员工将在 54 岁时失去在保诚的工作。
另一方面,宏利并未向法院证明,如果禁令不获批准,其业务将面临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明显风险。无论如何,员工在诉讼过程中同意的保密契约和承诺减轻了对宏利造成的任何潜在损害。
总结
此案提醒我们,竞业限制协议的地域范围和期限应当严格、精确,不应超出保护雇主合法商业利益所需的范围。
雇主有责任证明竞业限制协议是合理且必要的。为了证明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雇主必须能够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无法执行,其合法商业利益(例如机密信息)将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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