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要返还补偿款和违约金吗?-竞业限制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违反竞业限制,要返还补偿款和违约金吗?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员工离职,其后来违反竞业限协议,需要返还补偿款和违约金吗?
--PS该协议没有注明返还补偿款和违约金
案例:
张三原为甲公司的高级技术经理,负责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在入职时,甲公司与张三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三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从事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工作,作为对价,甲公司将在张三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张三在离职后不久便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与甲公司在同一行业内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问:张三要返还补偿款和违约金吗?
在此列出一个可能的结果:
可能的结果与分析:
裁判机构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张三确实违反了与甲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在是否应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费问题上,裁判机构认为:
1.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协议时需返还经济补偿费,因此甲公司的请求缺乏直接的合同依据。
2.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费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未作明确约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定或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
3.平衡原则:竞业限制制度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与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在劳动者已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惩罚后,再要求其返还经济补偿费可能会过度加重劳动者的负担,不利于平衡双方利益。
综上所述,裁判机构裁定张三应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但对甲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经济补偿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极兔竞调,专注竞业限制12年,关注我,教我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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