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就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合理吗?-竞业限制调查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入职就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合理吗?
无论什么岗位,现在很多公司入职签劳动合同时,就要求劳动者一起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想要入职又没办法拒绝,签了如果后面想跳槽会有就业影响吗?到时候要承担违约金吗?
答案是:不是任何岗位都要签竞业,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在滥用竞业条款!
就在2024年劳动节,最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否定违法竞业!
劳动者可以放宽心,根据最高院观点,企业入职时要求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自己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便签署也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影响后续跳槽!不用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以下几类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这通常指的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这包括那些在公司中担任关键技术角色,掌握公司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是指那些虽然不是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员工。这可能包括研发人员、销售代表、市场分析师、财务人员等。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避免这些信息在员工离职后被泄露或用于竞争对手。所以竞业限制针对的是那些能够接触到公司秘密且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而不是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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