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职竞对,再发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调查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去了竞争公司,发函解除竞业协议有用吗?
有粉丝朋友咨询说,看了您的笔记,我知道:离职后,前公司3个月不发补偿金,我可以发函解除竞业协议;但是,这三个月期间,我已经去了竞争公司,这种情况下我能发函解除吗?我要不要发函?
律师认为:如果我方入职竞争公司,算是违约在先,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就有合法的依据,我方即使发了函,也无法把竞业协议解除掉。
那这种情况,就一定不要发解除函了吗?也不一定。从来没有绝对正确的战术,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战术一:预判前公司态度,大胆发函解除。
有位粉丝朋友很自信,认为前公司目前不可能证明他是否入职新单位。这种情况下,大胆发函解除协议,对他是最有利的:
只要前公司证明不了他在发函前就入职了新单位,那么解除函就能起到效果,竞业协议已被解除。解除之后,当然想去什么公司就可以去什么公司,即使前公司证明他在发函解除后入职了新单位,也不会导致他赔违约金。
战术二:低调闷声发大财,拖到协议失效。
另一位粉丝朋友说,前公司知道我去了新单位,但是他们比较佛系,不给我付补偿金,也没来起诉我,不知道后续会怎么样。这种情况,建议就不要轻易发解除函,因为:
一方面,我方违反协议在先,解除函无法达到效果;
另一方面,本来公司还比较佛系,懒得管你,你一份解除函发过去,可能反而把事情捅到了前公司的高层,刺激到他们,开始针对你调查、起诉了。
建议他先苟着,保持低调,不要让前公司关注到他,一直拖到竞业协议期满失效,拖到1年仲裁时效过去,到时候也就不用怕了。诉讼有时候就像战争,没有绝对正确的战略、战术,得充分了解信息,结合自己情况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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