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取证、拍摄、拍照、是否违反“个人隐私权”?
竞业限制取证、拍摄、拍照、是否违反“个人隐私权”?,小编总结:就竞业限制案件中的偷拍偷录证据而言,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只是拍摄竞对公司门口
等公共场所,则一般不会侵犯离职员工的个人隐私,但是如果持续地跟踪,并且拍摄到一些比较私人的领域,或者使用窃听、
窃照设备,则偷拍偷录证据有可能因侵犯离职员工的隐私权,而不被法院或仲裁庭采纳,甚至用人单位或拍摄者还可能需要承担
额外的法律责任。此外,就该类偷拍偷录证据而言,在离职员工不认可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公证或鉴定可以有效地反驳离职员
工就视频真实性提出的质疑。就视频中被拍摄者与离职员工的同一性而言,如果离职员工没有到庭、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也没有通过人像检验鉴定证明非本人,则法院或仲裁庭通常会认可同一性,进而认定离职员工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承
担违约责任。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原用人单位希望追究离职员工违约责任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存在违约行为;鉴于目前离职员
工都会口采取多种规避措施,使得原用人单位难以从个税、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等方面,获取能够证明离职员工存在违约行
为的证据;故离职员工进出新单位工作场所的视频资料就成为原用人单位证明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核心证据。
鉴于录制此类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离职员工违约,故而录制活动自然不会被离职员工同意或者知情,因此通常是偷拍偷录
获得的,在庭审中该类证据会经常遭到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关联性的质疑,比如离职员工会主张因侵犯个人隐私故而该证据
不具有合法性,或者会主张视频中的人像不能与员工本人对应等。 口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对竞业限制案件中偷拍偷录证据的效力认定规则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此类证据可能的法律应对方式,
以期为企业及员工提供实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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