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纠纷案的裁判现状
我国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纠纷案的裁判现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上,选取“民事案件”,在“案由”项下依次选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文书类型”选取“判决书”,时间选取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由此可以得到我国各省份竞业限制判决书数量(见图1)以及我国各年份竞业限制判决书数量(见图2)。
从图1可以看出,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余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分布有竞业限制裁判书。其中,裁判书数量位居前三的是江苏省276份、上海市260份、浙江省132份,其余地区裁判书数量均未过百。由此可见,我国竞业限制案件在东南沿海地区更加普遍。由于竞业限制判决书数量众多,各地司法裁判认定标准不一,因此我们继续在“地域及法院”栏选取“江苏省”,将大陆范围内竞业限制案件最多的江苏省作为本次调查的样本。
从图2可以看出,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收录了2011年之后的竞业限制判决书,在这之后总体呈上升趋势,且自2014年开始,我国竞业限制判决书数量急剧增加,2016年再次大幅度增加,并在2017年之后稳定在200份以上。为了保证调查的时效性,我们将“裁判年份”约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选取江苏省近五年已公布的竞业限制判决书作为本次调查对象,由此得到226份判决书。
由于调查主题是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故经过逐一阅读判决书,剔除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产生竞业限制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焦点围绕劳动者是否入职了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集体诉讼重复案情的案例等与协议效力无关的判决书,最后共得到71份有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