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82条指导意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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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7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指导意见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实际上按照平均工资的30%或以上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请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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