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及证据收集方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27
认定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者在离职后,未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要求,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劳动者在离职后,故意隐瞒或伪造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的证据,妨碍用人单位对其是否违反竞业限制进行调查;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明知商业秘密而故意泄露或使用。
针对上述情形,证据收集方法包括:
收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证据,例如:工商登记信息、合同、发票等;
收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通讯记录、邮件、短信等证据,例如:电话通话记录、邮件发送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
收集劳动者泄露或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的证据,例如:涉密文件、客户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合法合规,不能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尽可能地完善证据链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