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06

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竞业限制期限内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对于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但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为了弥补特定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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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经济补偿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效力

  实践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从以上规定来看,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即使未约定经济补偿,在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相关的竞业限制约定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同时履行义务,劳动者并不享有后履行抗辩权,补偿金数额约定与否并不构成劳动者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之先决条件,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