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问题
问: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
该规则将禁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定义为包括任何合同条款、工作场所政策或雇佣条款或条件,禁止工人、惩罚工人或阻止工人在包含该条款或条
件的雇佣关系结束后寻找工作、接受工作或经营业务。
问:该规则涵盖哪些类型的“工人”?
该规则涵盖“向客户或顾客提供服务的员工、独立承包商、外部实习生、实习生、志愿者、学徒或独资经营者”。
问:哪些类型的雇主受此保护?
该规则适用于除某些银行、储蓄和贷款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承运人之外的所有雇主,这些机构不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管辖。然而,联邦贸易委员会
警告称,非营利组织的纳税身份并不一定使非营利组织不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管辖。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有兴趣审查医疗保健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并引
用了针对与营利性医生执业有关的非营利性医院的执法行动。
问:禁止带薪休假规定吗?
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传统的带薪休假条款,即员工仍在受雇,并按比例获得相同的年度薪酬和福利总额,不构成竞业限制条款,因为它们没有施加离职后限制。
问:没收竞争条款又如何呢?
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竞业限制条款和其他要求劳动者因参与离职后竞争而支付罚款的条款属于禁止竞争条款。
问:非招揽条款或保密协议是否禁止竞业限制条款?
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该规则的评论澄清说,该规则不涵盖不妨碍工人寻找或接受工作或经营企业的非招揽条款或非披露条款。
但是,该规则禁止任何禁止工人寻找或接受就业或经营企业的条款。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评论指出,如果非招揽条款、非披露条款和其他离职后限制性契约的范围过于广泛或实践过于繁琐,则可能起到阻止工人竞争的作用;
因此,它们可以被视为禁止竞争的条款。
问:现有的竞业限制条款有例外吗?
该规则豁免了高管在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高管”是指在前一年(或仅工作了部分年份,则按年计算)总薪酬至少为 151,164 美元并在前雇
主处担任“决策职位”的员工。该规则将决策职位定义为“商业实体的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商业实体中拥有决策权的任何其他官员,或任何其他拥
有商业实体决策权的自然人,类似于拥有决策权的官员。”
问: 是否存在业务出售例外情况?
是的。该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商业实体、个人在商业实体中的所有权或商业实体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营资产的善意出售而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与最初的拟议
规则不同,这一例外并不仅限于 25% 或以上的实质所有者。“善意”出售是善意出售,并非唯一目的是为了规避规则。
问:该规则是否影响现有的争议?
该规则规定,在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与竞业限制条款相关的诉讼事由可以例外。因此,在生效日期之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工人仍可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被起诉。
问:谁必须收到通知以及何时收到通知?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雇主必须向受影响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工人提供清晰且显眼的通知,说明这些条款不会且不能强制执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并通过亲自
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短信送达。
问:通知应采用什么形式?
该规则提供了一份样本表格通知,并规定如果雇主使用该样本表格,则须遵守通知要求。
问:该规则是否优先于州法律?
是的。它取代任何相冲突的州法律。
问: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发布竞业限制令或不遵守规定的其他行为将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并可能导致处罚或禁令救济。
问:该规则何时生效?法律挑战的现状如何?
该规则规定,它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120 天后生效。该规则尚未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也没有规定的时间表。美国商会已提交初步禁令动议,暂停该规则的
生效日期。我们预计法院将在生效日期之前就对此动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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