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外包“全员竞业”现象频发,甚至厨师、推拿师跳槽也遭到高额索赔
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是限制人才正常流动。但是却被泛化至基层岗位的产品销售人员、培训机构的普通老师、制造企业的一线工人。竞业期限变长,限制的地域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宽
确保竞业协议合法合规,HR必须要注意:
一、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及期限:
人员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离职后)。
在职期间: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也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二、合理确定竞业限制人员:
选择性使用:企业应有选择地确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避免无限制使用竞业限制条款。
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考虑员工岗位及工作内容,是否存在保密义务来衡量员工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人员。若员工非上述范围人员,企业主张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多不予支持。
三、签订竞业协议须知项:
提前签订: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应提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在员工提出辞职时才发现没有签订,导致商业秘密处于危险境地。
补偿金: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补偿金,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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