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有不同类型。例如,竞业限制条款禁止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和员工在雇佣关系期间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工作,或未经公司同意以任何其他方式与公司/雇主竞争。其他非竞争条款禁止双方使用另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专有技术和客户信息来与之竞争。所谓的禁止招揽条款旨在确保任何一方都不会挖走对方的员工。在某些条件下,这些合同不竞争条款可以作为供应、合作、公司采购和外包合同框架内的附加协议。
还有法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第 88 条 AktG 禁止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竞争,除非监事会同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来说,这并不直接遵循法律,而是源于他们的公司信托义务,即由于担任董事总经理而对公司忠诚的义务。该原则也适用于某些股东(例如 OHG 和 KG 的个人责任股东或 GmbH 的大股东),但有一些偏差。然而,该法定竞业限制条款随着董事会或合伙人地位的终止而终止。
任职结束后,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和员工通常可以自由地更换公司、以其他方式充当竞争对手,甚至挖走客户或员工。因此,公司可以合理地禁止董事总经理和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员工在完成公司工作后的一段时间内为竞争者工作或与公司参与竞争(所谓的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董事总经理的合同灵活性比雇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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