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当今同类型企业竞争激烈、企业间机密信息保护刻不容缓、空间限制消失的商业环境下,本企业的员工跳槽是所有企业都关心的问题。竞争对手的公司编号。曾几何时,在硅谷,领先科技公司之间达成的一项不窃取彼此员工的非正式协议成了一个问题,导致谷歌、西雅图、英特尔和 Adobe 等科技巨头遭到集体诉讼。
因此,企业有时会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Covenant Not To Compete或Non-CompeteAgreement),原则上防止他们跳槽为竞争对手工作。我经常收到询问要求我写这样一份合同,或者有相当多的人拿着前雇员签署的合同来找我,威胁要起诉目前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的违反合同的前雇员。
然而,在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加州商业和职业条例 16600 明确规定,任何限制个人从事合法职业或业务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基于该法律,有无数法院裁决尊重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和个人自由更换工作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如果个人无法在竞争公司找到工作,就别无选择,只能跳槽,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也被认为是重要因素之一。
换句话说,包含限制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工作岗位的语言的合同在加州是无效的,并且因为员工拒绝签署此类合同而解雇或拒绝雇用也是违法的。加州的这项法律实际上是美国大多数州所采用的基本原则的一个例外。
美国大多数州规定,如果合同中限制的时空条件合理,则类似合同“有效”。换句话说,如果它包含根据业务而被认为合理的限制性条件,例如禁止在离开公司后 1 年内和 100 英里范围内雇用竞争对手,则此类合同被视为有效。
当然,加州法律也禁止企业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并向该竞争对手提供前企业的商业机密。这意味着您前雇主企业的机密信息,例如机密商业技术、计算机软件、商务客人名单或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不得透露给您的新竞争对手。如果你能证明你向竞争对手提供了此类商业秘密,你不仅可以追究前雇员的法律责任,还可以追究竞争对手的法律责任。
另一个例外是类似的合同与购买或出售公司股票有关。
这适用于前雇员不仅是雇员而且是拥有公司股份的高管的情况。例如,一名拥有公司3%左右股份并担任副总裁的员工,当其出售股份并离开公司时,他将在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一段时间或一段时间。限制设立公司的合同有效。
太多人仍然不知道这项法律的存在,并在互联网上流传着许多由员工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您需要再次检查内容以确定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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