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竞业限制协议介绍
在韩国,竞业限制性协议或契约分为三种常见类型:
1、不竞争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两种情况:
A:在雇佣情况下,雇主希望阻止雇员离开公司并在隔壁建立竞争性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两年或更长)和原始业务的规定半径内开展类似业务。竞业限制协议很难执行,一些国家表示这些协议无法执行,因为它们限制了贸易。如果有足够的对价(金钱或其他利益)来平衡收入损失,其他国家会执行非竞争协议。
B:一种业务销售协议,其中原供应商同意不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就类似业务与新所有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因其不参与竞争的合同而获得特定补偿。
2、非招揽协议
禁止招揽协议限制任何人招揽企业员工或客户。通常,离开公司的员工同意不招揽其他员工为他们工作。例如,乔想在他出色的行政助理莎莉离开 XYZ Manufacturing 后将她带走。如果他签了不招揽协议,他就不可能去追她了。禁止招揽协议在专业实践中很常见,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限制离职专业人员招揽客户、客户或患者。
3、保密(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旨在防止人们泄露或窃取专有信息、商业秘密、发明或其他可为所有者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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