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的必备条件,如果员工离职以后玩消失,不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就业报告义务,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答案是:单位不得仅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报告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我们来看案例。
【基本案情】
董某于2018年2月26日入职上海某技术公司,岗位为销售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董某在职期间及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应当将其履行和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应情况按月书面汇报公司。若未能正确履行前述报告义务,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018年5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董某入职某自动化设备公司,该公司与技术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董某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获仲裁裁决支持,技术公司以董某未履行报告义务为由主张其无须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起诉至某某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
某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虽未主动告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据此判决技术公司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
【法理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进而影响到劳动者通过获取劳动报酬保障生活的基本需求。竞业限制协议中,劳动者负有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履行竞业限制的不作为义务,书面报告义务仅是竞业限制协议主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在竞业限制义务已充分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违背公平和诚信原则。案例选自《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苏州法院竞业限制纠纷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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