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争议越来越多-竞业限制知识大全|极兔竞调
普通岗位跳槽也要赔10万,竞业协议的泛滥风吹遍大江南北。
最近,来自北京朝阳的王女士遇到一个两难问题——她准备入职一家图书公司,做销售。公司人力部门在递给她入职合同时,还带着一份竞业协议。按照协议,她一旦离职,不得进入同类型公司或竞争对手企业,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王女士表示很困惑,自己一个普通的推销员,不是核心岗位,也不掌握商业机密,为什么要签订竞业协议?
困惑的不仅仅是王女士。如报道中提到,一名普通的教育机构培训人员跳槽至另一家培训机构,最后被“老东家”索赔10万元。至于现实中,围绕竞业协议产生的纠纷更不胜枚举,之前“月薪2万元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跳槽被原单位索赔200万元”,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类似的案例也带出了一个问题:现实中,竞业协议到底有没有被滥用,以至于成了限制员工自由流动的枷锁?
首先要指出的是,竞业协议的设立本身并没有问题,它的初衷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毕竟,一些员工在核心岗位上呆了很久,掌握了大量的机密信息,如果带着这些信息跳槽去竞争对手或者同行业的企业,会给“老东家”带来一定损失。所以,像互联网等数据、信息作为重要竞争资源的行业,签订竞业协议成了通行做法。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后离职,在竞业限制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竞业协议可以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员工,它只是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极兔竞调,专注竞业限制12年,关注我,教我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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