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调知识大全|极兔竞业限制
今天跟大家分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标准,有关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域和补偿金标准如下:
1.期限:<2年(不因诉讼等发生中断),不同岗位、范围、职级可以分级别适用不同竞业限制期限。
2.提前终止:公司有权提前终止竞业限制期限但是否支付补偿金视终止时间而定。
(1)离职时:书面通知即可终止;
(2)竞业限制期限内:员工已经履行义务的部分需要支付补偿金,且员工可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地域:全球、全国或特定省份(取决于公司销售的范围和竞争者所处的地区)。
4.补偿金
(1)支付频率:按月(一次性支付可能被认为只支付了1个月)
(2)补偿金标准:Max(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区出台了明确标准,
详见后图相关法条。
浙江:2/3 、深圳:50% 、江苏:1/3 、上海:20%-50%不等
注意事项:
(1)if员工未履行义务: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补偿金√要求员工返还自违反义务时已支付的补偿金√
(2)if公司因自身原因三个月未支付补偿: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已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支付补偿
【!行使义务解除权之前员工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相关条例与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竟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
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江苏省劳动合
同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竟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
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千问题的意见》
十三、当事人对竞争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
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竟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
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的,双方也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
不得超过两年。”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
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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