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实操问题及建议丨律师实务分享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06
竞业限制实操问题及建议丨律师实务分享

最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全面禁止并废除所有员工签署“新”的竞业限制协议。这个文件目前还处于公示阶段,

最终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咱们国家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仍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目前尚未出现取消竞业限制的趋势。 这两天客户单位询问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较多,在此罗列两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劳动者继续有效? 律师回复:就这一问题,实务中有两种观点。文章图片.jpg

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协议的基础是双方建立合规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亦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劳动关系被违法

解除,实质是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从保护劳动者权利角度作出解读,竞业限制对劳动者不应具有约束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具备自有的独立性,对劳动者仍然有效。 目前的倾向性建议是采纳后者观点,此举不影响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当然也要看各地有无明确规定及司法裁判案例。 比如深圳地区明确,企业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能否约定用人单位按季度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现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按季度支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协议无效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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