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可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23

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可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建立了三管齐下的测试来确定这些协议(有时称为“限制性契约”)是否有效。这些都是: 

1.         竞业限制协议对于保护雇主的业务是必要的吗? 

2.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不合理地限制了员工的权利? 

3.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不损害公共利益? 

这三项要求意味着对雇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不得大于保护雇主所需的限制。雇主有正当利益确保雇员不会利用雇主业务的要素(包括客户名单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发明、想法等))与他们直接竞争。 

然而,这些协议必须出于明确和具体的目的而编写,以便员工不会受到不公平的伤害。雇主有责任证明执行竞业限制协议对于保护其业务是合理必要的。如果用人单位仅获得少量利益,而劳动者受到严重损害,法院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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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限制过多或不公平怎么办?

法院可能会因为“压迫性限制”或执行过程中涉及恶意而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如果法院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严重不公平,法院将不会执行。 

法院可能认为协议限制过多的最常见原因是协议在时间或距离方面限制过多。例如,如果协议规定某人不能在美国任何地方工作,则与协议规定某人不得在距离雇主 50 英里的范围内工作相比,更有可能被认为限制性太大。同样,规定某人十年内不得工作的规定可能会被认为过于严格,而两年以下的期限可能是有效的。 

但请注意,法院可以自行决定修改协议以使其公平。因此,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距离限制,法院可以制定其认为公平的协议。 

法院还将重点考虑该员工是否有机会带走或“盗用”客户或顾客。法院将考虑该员工对客户和客户名单的访问权限。法院还将考虑雇员是否从雇主处获得了有关该工作的任何特殊知识或特殊培训或由雇主支付费用。此外,法院在执行该竞业限制协议时还将考虑工作类型及其行业。 

此外,恶意签订的合同很可能不会得到执行。恶意是一个概念,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不公平,在合同中欺骗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对待另一个人。如果被告能够证明雇主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有不良意图,这将成为对执行的抗辩。被告还可能会说该协议“不合理”,它太不公平以至于“良心震惊”,而且太不公平以至于法院不应该执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