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员工竞业限制并确定限制其过度使用的最佳实践(三)
四.非法定方法:教育、公共执法和道德
如果认为过度使用竞业限制和样板合同条款只能通过法定禁令来解决,那就错了。事实上,虽然传统上在这一领域没有重大的公共执法,但州和联邦行为者都有工具来解决过度使用样板竞业限制和其他对员工流动性限制的危害。此外,由于许多竞业限制的使用、谈判和执行都是非正式发生的,没有经过法庭审查,因此解决或影响员工行为(例如教育和组织)的法外应对措施也可以有效解决他们的伤害。
A. 利用现有的公共执法权力来质疑竞业限制者
州总检察长有能力解决广泛过度使用竞业限制的问题。无论是解决消费者隐私政策中不可执行条款的总体影响,还是竞争对手之间串通行为造成的市场损害,州检察长都习惯于代表选民打击和纠正非法政策和做法,并且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他们可以使用法律工具来做到这一点。
虽然各州授予州总检察长的具体法定权力各不相同,但所有州总检察长都在某种程度上以父母身份行事,捍卫和代表公共利益。[74] 在违反普通法(而不是成文法)的情况下,父母权力可用于提起诉讼并寻求救济。例如,伊利诺伊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已根据其父母权力提起诉讼,禁止使用违反州普通法测试的竞业限制制度。[75]州总检察长还可能拥有处理本州境内违法行为的一般法定权力。例如,纽约总检察长有权禁止任何“重复的欺诈或非法行为……”。 。 。或在业务开展、开展或交易过程中持续存在欺诈或非法行为” [76],并依靠该权力对竞业限制和其他工作场所做法发起和开展调查。
竞业限制和其他限制性雇佣合同的反竞争危害也可能为州检察长根据消费者法或反垄断法提出质疑提供单独的依据。虽然消费者法通常不能适用于纠正个人就业状况,但它们可以为解决过度使用竞业限制的更广泛影响提供基础,这种过度使用通常会通过降低工资或限制工人在内部自由流动到新工作而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和国家经济。劳动力市场。此外,在拥有这些规定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州检察长也许能够使用明确禁止不公平竞争方法的法规来解决这些危害。[77]
同样,如上所述,有人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利用其现有的规则制定权来解决竞业限制的反竞争危害。[78]到目前为止,联邦贸易委员会一直拒绝这样做,尽管它一直在探索21世纪经济中劳动力市场竞争(包括竞业限制)的问题。[79]
无论是州还是联邦,公共执法者在许多方面比个人雇员更有能力攻击广泛的样板竞业限制使用,因为他们不限于个人补救措施,并且他们的主张不能由雇主决定不执行特定个人的竞业限制规定来提出。竞争。相反,政府机构可能会针对本州人民普遍遭受的收入、创新和创业精神遭受的损害寻求禁令救济和其他补救措施。在缺乏法定禁令或没有任何通过这些禁令的现实希望的州,以及法定禁令仅适用于工资极低的工人的州,这些工具特别有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工具仍然可以帮助高于州法规法定收入门槛的工人,但根据普通法标准,竞业限制仍然无法执行。[80]
B. 进行外展、教育和组织
政府机构、工人中心、法学院诊所、社区团体、法律援助组织、工会和劳动教育中心等定期开展教育和社区外展活动,旨在教育工人,特别是低工资和弱势工人,了解他们的情况。工作中的权利。传统上,这些努力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加班和用餐/休息时间等法律问题上,而不是合同雇佣问题上,而这些问题被认为是高薪工人更关心的问题。然而,随着合同问题对所有工人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外展和教育工作需要调整,特别是考虑到员工对其合法权利的误解[81] ,以及竞业限制可能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的寒蝉效应,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可执行性。[82] 新的州级竞业限制法为工人权益倡导者和政府机构提供了在有效的州提供培训和材料的机会。如果员工不知道什么是竞业限制或他们是否有竞业限制,那么这些协议将继续对他们的行为产生寒蝉效应,无论其可执行性如何。因此,这些新法律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对于工人中心和工人组织者来说,与工人讨论竞业限制、强制仲裁和其他合同问题也可能导致更广泛的工人组织。[83]
C. 调查律师起草不可执行合同的道德影响
最后,限制竞业限制的一个较少探讨的角度是关注起草雇佣合同的律师。特别是考虑到新的州法律,存在一个问题,例如,如果律师为低工资工人起草了一份包含州内竞业限制条款的雇佣合同,那么律师是否违反了其职业道德责任他们被禁止的地方。圣地亚哥大学公共利益法中心最近就这一点向加州律师协会专业责任与行为委员会 (COPRAC) 征求意见,要求律师协会就“律师参与起草、审查(无异议)、批准或执行雇佣协议中明确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合同语言”违反了《加州职业行为规则》。[84]该请求引用的学术研究表明,约 19% 的加州工人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尽管此类协议从未在该州得到承认,强烈建议律师在合同中纳入他们知道无法执行的条款他们起草时不会产生任何后果。[85]
伊利诺伊州最近发生的一起涉及不同非法合同条款的案件表明,律师面临合同起草后果的情况是多么不寻常。在本案中,一名律师为其客户(一家超声波机构)起草了一份雇佣合同。该合同(还包含广泛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单方面强加给一名时薪 10 美元的兼职员工的。尽管州和联邦法律要求支付所有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但除其他外,它还要求员工同意,如果她在工作一年之前离职,则必须偿还所有赚取的工资以及额外费用。[86]上诉法院同意初审法院的观点,认为该协议在程序上不合理,并使合同无效,并写道,对于这名低工资雇员来说,“这样的条款无异于强迫劳动,因为它阻止了她辞职……”。 。 。给她留下了必须偿还所有辛苦赚来的工资的巨大负担。” [87]尽管如此,它拒绝对起草非法合同的律师或其客户施加任何额外的制裁。律师和律师协会需要认真审视自己在无法执行的合同条款激增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提供更清晰的信息,尤其是雇主方的律师。
五、结论
近年来,在了解过度使用竞业限制如何降低工人工资和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以及确定遏制这种过度使用的有效工具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那些最近通过了竞业限制法的州,还有更多工作要做,以确保这些改革产生实际效果。在绝大多数州,竞业限制的使用仍然几乎完全受普通法管辖,政策制定者应考虑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雇主过度使用竞业限制。州和联邦层面的公共机构和执法者应围绕样板竞业限制的使用开展公共执法和教育工作,无论是在缺乏立法改革的情况下还是作为立法改革的补充。此外,虽然迄今为止的研究和政策反应都狭隘地集中在竞业限制上,但如果我们要有意义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更广泛地了解雇佣合同的广泛使用如何影响工人的议价能力并限制劳动力市场。有效的解决方案将认识到,只要雇主可以要求工人放弃其工作场所权利,合同问题就会与劳工问题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