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
要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取证:
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据。
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等方面的证据。
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如果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
在搜集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时,首先是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该员工的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情况,即使相关部门无法为公司提供证据,只要事实存在,诉讼过程中,亦可申请由法院就相关事宜调查取证。在员工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事实做好充分准备,通过诉前“正规途径”搜集证据基本已无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进行取证。例如,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责令竞业人员提交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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