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竞业限制的证据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20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物可作为“呈堂证供”。

在本案中,济南科技提交的聊天截图是真实的,通过对证据提交的原始载体的查看发现,聊天对象的微信号绑定的正是杨杰的手机号码,可以证实聊天对象是杨杰本人;证据的提取是合法的,与本案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加上本案其他证据的佐证,可以认定杨杰违反了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证据的收集方式、证据的呈现方式、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因此,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