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的签约对象
一般来讲,竞业限制的签约对象宜限定在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接触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维护企业竞争优势影响一般的普通员工不适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任职期间、离职后的一段时间之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于每一行业的发展周期都是不一样的,如建筑行业的变化比高科技行业的变化要慢,对于一个在当时有价值的信息,可能在一两年内对建筑行业的竞争有价值,但在高科技行业恐怕未经几个月就已成明日黄花,对企业来说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如果仍然约定是二年以内进行竞业限制,企业就有可能不合理地限制员工的再就业自由了。因此各个企业应根据自己所处行业的情况再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区域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对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