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26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解除后生效。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情形下一般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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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1、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有以下方式:在职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时告知劳动者、办理离职后告知解除和一定期限未支付竞业限制费用视为自动解除三种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一定期限未支付竞业限制费用视为自动解除”的方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主张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而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合同后竞业限制的补偿。

2、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可请求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可要求违反约定的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