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方法。立法源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竞业限制的主要特征:
1、有偿性,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2.有期限性,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3.可责任性,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该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人员范围的有限性,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