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想签竞业协议的情形
员工不想签竞业协议的情形
员工不想签竞业协议的情形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
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竞业避止合同的对象往往不是雇主的全体雇员,特别是不包括临时工、普通工人。原因之一是这些普通人员一般不应该接触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原因之二是这些人员离职后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虚弱,若对其限制易被认为不公平而判合同无效。
竞业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