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07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协议主体错误;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不给劳动者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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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

竞业禁止条款的风险

  当企业要求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一般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约束。该条款严格限定员工择业权,因此法律作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也为该条款增添了很多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

  1.缺乏经济补偿导致条款无效。这种情况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地方劳动部门还明确规定了补偿金支付的最低标准和支付方式。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将影响该条款的效力,产生法律风险。

  2.期限过长的法律风险。法律严格规定,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竞业禁止约定效力同样受到质疑。

  3.限制就业权的条款无效。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的并非是员工的就业权而是择业权。找法网提醒您,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限制的。企业可以限制的仅仅是劳动者再次就来的范围,一般包括: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形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