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有没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因用
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至法定标准。
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除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被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竞
业限制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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