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竞对办公室视频资料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
如今,越来越多企业会跟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以后,企业对于员工的去向与就业情况无法掌控,变得就相对被动。因此在竞业限制案件当中,企业取证是一个非常难而且又痛苦的过程。在实践中,出入竞争对手办公室的视频资料,往往是最为直接的证据。
那么,为什么出入竞争对手办公室的视频资料,不是非法证据,而且还能够被认为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呢?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拍摄的时间与地点
从时间来上看,是属于上班时间。正常人白天九点到六点,都是上班时间。上班时间,去往写字楼,人之常情,肯定是上班。地点,就更不用解释了,那可以竞争对手的办公地点。你上班时间,跑到竞争对手的办公室去,不是上班,是去干啥呢?地点,一般是公区场所,所以,不违法、不侵犯隐私权。
2、拍摄内容
拍摄的内容一般是在公共场所,员工进入竞对办公室或闸机的过程。拍摄的时间短,且并未涉及员工的私密公间、 私密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等。
3、拍摄动机
从动机上看,离职后员工入职竞对手,一般是比较隐蔽的,而且还有新单位及第三方员工一起帮助规避,因此相关的证据一般比较难获得。例如,某公司经多次催促员工主动申报就业单位、主动履行就业告之义务,但员工拒绝配合、甚至玩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才选择拍摄视频资料,这样完全可以理解为守约方出于救济自身的权益与权利而进行的相关证据取证,是人之常理。
4、使用范围
从视频的使用范围情况来看,相关的视频证据公仅仅在诉讼程序过程中使用,没有在该程序范围之外传播与使用,更没有运用于非正当的目的。
综合以上原因,一般情况下,在竞业限制案件,该视频资料可以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例如在陈某案[粤0220民初67号]、吴某侠案[京0112民初940号]等案件中,最终被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核心证据材料,均是出入办公室的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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