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吗
公司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吗
公司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吗?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者在竞业限制约定履行过程中,企业能否单方免除竞业限制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协商一致说”,也就是竞业限制约定是双方达成的契约,企业要解除竞业限制义务,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另一种观点则是“单方免除说”,即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员工离职后义务的设定,企业有权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免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征得员工同意。笔者比较倾向后一种观点,在曾经代理客户处理类似案件时,一些法院的观点支持“单方免除说”,即企业在有证据证明已通知员工不受竞业限制约束的情况下,方可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书面通知后竞业限制不再履行。
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竞业限制由于涉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而,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二)竞业限制范围的确定
竞业限制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 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同 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其限制范围也不能任意地扩大,一般应限制在该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区域或行业,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否则,必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