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可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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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竞业限制是否可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竞业限制。其理由在于: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F23规定,竞业限制相应经济补偿给付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故应不允许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竞业限制;
第二,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防止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泄露,既然公司法等相关立法已经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的保密义务,那么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作出约定;
第三,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兼职时,要求其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F39“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兼职提出改正意见,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则可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