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哪些人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哪些人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发展至今,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针对对象不明确。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第一,高层管理者;第二,技术研发人员;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还有些企业走上另一极端,让所有员工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对于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来说,签订这种合同反而阻碍了人员的顺畅流通。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竞业禁止合同都是以“范本”形式出现,从老总到普通员工全都签同一模式的条款,这样的合同签了等于没签;另外,对于在工作中不可能接触到任何经营机密、商业秘密的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契约,也应当属无效。
竞业禁止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保护条款,它保护的是企业利益。而这一点与以往《劳动法》所主要保护的劳动者的利益是不同的。但可惜的是,仍有大量的企业对这一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重视不够。
由于对该合同内容的不了解,很多企业在合同制定时就不够完善,执行时漏洞就更多。许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造成企业在追究员工及其新单位的相关责任时,取证困难,使得很多案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