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竞业限制协议
如何处理竞业限制协议
(一)判断是否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
按照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一般限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劳动者不属于以上人群,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签订要求。
(二)如果确实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中明确以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然,劳动者也可根据情况,尽可能为自己争取更少的限制期限。
在协议中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是全球、全国还是某个省市,明确竞业限制的领域是某个领域还是跨领域。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2、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及支付形式。明确双方的支付形式,尽量约定按月支付。并约定劳动者未收到经济补偿时的后果,保证自身利益。注意: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包含在劳动者的工资内,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3、违约金标准。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尽量明确,尽量避免“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所得收益”之类的用语。同时,避免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标准。